「員工認股選擇權」是薪資還是福利?求職者面談前應注意這幾點

Apr 07, 2022
黃羽萍

在新創風氣盛行的年代,求職者在國內外談 offer 時,可能都會經常看到「員工認股選擇權」的福利,究竟什麼股票選擇權?上市公司和新創公司的股票選擇權有什麼差別?如何避免落入業主「畫大餅」的虛幻美夢?讓跨境求職平台 Meet.jobs 創辦人林昶聿為求職者指點迷津。

「股票」和「股票選擇權」有什麼不同?

股票是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國外通常會以「股」或「%」來計算,台灣因有漲跌幅的限制,基本上買賣以一張(即一千股)為單位。若員工取得公司股票,只要公司賺錢就能取得分紅,也有權利參加遴選董事。

股票選擇權便不同了,由於選擇權的意義是賦予你在「特定時間內」以「特定價格」購買或出售「特定標的物」的權利,因此當公司提供給員工的是股票選擇權,意味著他提供給員工用特定價格購買股票的權利,通常在實務作業上,員工行使權利後,便會直接取得「市場價格-特定價格」的價差。

林昶聿以過往在合勤科技拿到的股票選擇權為例,某年他得到了「在『五年內』可以用『每股 41.7 元』的條件買『10 張』股票」的權利,假設在約定時間內股價成長至 200 元,他決定行使「41.7 元」的買權,接著直接在市場上賣掉,他便能賺到每股 200-41.7=158.3 的差價,以市價計算,即是每張股票(1,000 股)淨賺 158,300 元的獲利。

為什麼會有員工認股選擇權計畫?

問題來了,為什麼公司不直接配股,而是提供員工認股選擇權計畫(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簡稱 ESOP)?這部分可以分為「上市公司」與「新創公司」來談,我們先來聊聊前者。

過去科技產業為了留住人才,採取發放股票的員工福利,而員工只要依照上市價格——一股十元來繳稅,因而誕生了許多科技新貴,然而,這項制度對在公開市場上買賣股票、需要繳交手續費與交易稅的散戶並不公平,因此金管會於 2007 年進行了「員工分紅費用化」的改革,要求公司將股票分紅列為帳上費用,且須以股票的市價來認列,促使許多公司改以發放現金或股票選擇權。

根據前面提到的股票選擇權定義為「用特定價格買股票的權利」,假設公司前景看好、股票逐年提升,無論漲到多少錢,握有選擇權的員工都可以用當時約定的價格來購買股票、賺取價差,這部分的福利價值甚至可能超越本薪。

新創公司發放股票選擇權的目的則有些不同,由於尚未公開招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簡稱 IPO),未來價值浮動較大,潛力大的公司甚至可能倍數成長,除了激勵員工,更重要的是考慮到安全性與方便性。

新創公司的早期核心團隊通常都會握有 1%~10% 以上的股份,若是持有一定數量股份、足以影響公司重大決策的人要離開團隊時,往往會引起許多問題與麻煩,Facebook 即是其中一例,這段股權爭議的故事甚至還拍成電影《社群網戰》。因此,「股票選擇權」是相對安全的選項,若核心成員離開團隊,便可以根據合約取消或保留至某個特定時間點,公司的股份亦毋須重新劃分。

求職者看過來!面試時、簽約前的注意事項

既然上市公司與新創公司採取員工認股選擇權計畫的目的不同,求職者需注意的事項當然也不一樣,林昶聿分成三個部分來說明:

一、對於「出場」的認定:

不同於上市公司有明確的市場價格,老闆可以提出相對優惠的折扣以達到激勵員工的目的,新創公司能不能上市是未知數,為了保障持有股票選擇權員工的權益,「出場」的定義便十分重要,可能是上市、可能是被併購,當公司面臨重大股權變動時,就必須召開會議、經過股東同意才行,另外,還有一種可能是維持原樣來經營,以食品公司「義美」為例,即便已成長到大型規模,亦選擇不上市公開發行股票。

二、公開資訊哪裡找?

既然新創公司在上市之前沒有明確的市場價格,就必須以「估值」來計算,投資人透過核心團隊的能力或產品業務的收益能力來推算公司未來的價值、決定要投資多少金額,假設公司以 1000 萬和投資人交換了10% 的股權,那麼公司的估值便可以推出為 1 億。

林昶聿建議,求職者可以透過 TechCrunch 網站來查詢募資金額與公開資訊。雖然新創公司不會在該網站公佈每輪釋出的股份比例,但其實每輪不會差距太大,若該公司連續三輪的募資金額分別為 50 萬、100 萬和 200 萬美元,間隔時間都是 10 – 15 個月,則可以推算出該公司的估值約每年成長 2 倍,也因此可以估算股票選擇權未來期望的成長價值,如此一來,當求職者在面試時便能有個依據判斷對方的估值是否合理,避免盲目聽從業主畫的大餅美夢。

除此之外,了解創辦人或核心團隊的過去績效也很重要,若團隊是第一次創業,那麼過去業界或周邊的人對他們的評價如何?若團隊已經有多次創業經驗,過去是成功還是失敗?當求職者選擇在相對早期時加入團隊,就應以經營者、甚至是投資人(VC)的眼光來看待,思考自己的價值是否能發揮關鍵的影響力。

這邊要注意的是,有時會看到新創公司提到:「現在還沒辦法給予很高的薪酬,但我們會提供一定數目的股票選擇權。」雖然加入新創看重的是「未來價值」,「現在」也很重要,至少薪水要能養活自己,再加上其餘福利,若能超過你在其他上市公司工作的價值才有意義。

三、員工認股選擇權契約的基本項目

上市公司的員工認股選擇權契約較為簡單,主要包含特定時間、價格、數量,可能還會提到能不能出售、轉讓、甚至繼承,一般也會有行使條件和消滅條件,例如:第一年不能行使、離職或資遣能不能保留選擇權(通常保留可能也會和競業條款綁在一起)等。

新創公司的行使時間可能拉得很長、甚至沒有時限,不過如同前面所述,即便它未必會上市,仍須定義「出場」,才能保障求職者的權益。例如:當公司要被收購部分股份時,應該優先從持有員工的股票選擇權開始賣,此外,收購合約通常也會附加公司核心團隊必須留下的條件,才能讓該公司繼續營運(亦即俗稱的「金手銬條款」),這部分也都必須在簽約時審慎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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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羽萍

喜歡寫字、拍照、聽故事,相信文字和影像能夠帶給人正面的能量。 現為自由接案的文字工作者。 email:yuvahuang@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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