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求職攻略】英國勞動合約怎麼看?簽下賣身契前必讀

Jul 04, 2017
Mrs Reader

在英國找工作並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很多人都為此費盡心力。好不容易找到了一份工作,但對於英國勞動契約大家又了解多少?哪些細節是在簽契約時不得不注意的?以下由讀者太太整理出 15 點注意事項,讓在英國工作的大家了解英國勞動合約,進而為自身的權益做把關。

一位在英國找到工作的粉絲問我:「試用期會給薪水嗎?老闆說試用期過後會幫我辦工作簽。」面對這個問題,我心裡的第一個反應是:都 21 世紀了,怎麼還有老闆敢大剌剌地說試用期不給薪水?又不是 internship (實習)!對我來說,招聘廣告上冩 “ 薪水面議 ” 就已經是一種罪惡,更何況用人不給錢,這根本就是強盜的行為吧!

第二個反應是: “ 試用期過後會辦工作簽 ” ,這其中是不是有什麽誤會?因為正規的英國公司早在面試的階段就會確認求職者有沒有合法的工作權,不可能將順序倒過來,讓員工先試試看,表現好再辦工作簽,所以這間公司聽起來很可疑,感覺像是貪圖免費勞力的黑心雇主。

第三個反應是:這麼不平等的勞動條件,該不會合約竟然也簽了吧?於是我決定寫一篇關於勞動合約的實用文,和大家介紹哪些條文是必須被包括進合約裏的,畢竟如果出現勞資糾紛,這些白紙黑字的保障算是保護自已的第一步。

1. 合約期限

首先要看這個合約的時效,如果這份工作是短期的(fix-term),那合約裡應明列合約到期之日,也就是你正式受雇的最後一天;如果是你的職位是永久的(permanent),合約中就不會註明特定期限,只有一個情況例外,就是若你的簽證在某天到期,雇主必須將當日視為你的勞動合約終止日,因為根據英國法律,雇主不能雇用沒有合法居留權的外國人;若你的簽證狀態改變,譬如從配偶簽變成永久居留,請務必通知人資更改合約裡的相關內容。

2. 甲乙雙方名字

聽起來雖然很基本,但卻是最重要的,雇主應該注明公司全名與地址,如果你在英國是以非正式的英文名字闖蕩,記得合約裡還是得用護照裏的中文名英文全拼。

3. 開始日期

英國許多關於勞工的權益都與服務時間的長短有關,因此合約裡必須明確標注員工開始在此公司工作的確切日期,以免將來發生爭議。

4. 職稱與工作性質描述

此部分通常和招聘廣告以及 offer letter 的內容一致,如果雇主要求雇員做超出合約範圍的職務,則需要事先與雇員溝通以徵求其同意。值得注意的是,現在一般英國雇主為了避免未來可能產生爭議,可能會直接在工作性質描述中注明職務內容包含但不限於合約中的規定。

5. 工作地點

英國對於工作場所的安全規定十分嚴格,而且根據不同的場所,政府會對雇主提出不一樣的安全要求,以保障勞工的權益。通常入職的第一天,會由健康安全(Health & Safety)經理和新員工介紹該工作場所中需要注意的所有安全事項,每個單位根據規模大小,還需配置一定數量的急救人員(First Aider)。

譬如若是在高風險的工廠工作,雇主必須提供雇員配套使用的安全器材,甚至為雇員投保額外的保險;如果雇主要改變或增加你的工作地點,也必須事前溝通徵求你的同意,並讓你明白有哪些相應的安全風險。

6. 工作時間

合約應明列每天的上下班時間,原則上只要勞雇雙方同意,沒有硬性規定工時的長短,而且根據工作性質的需要,雇主可特別註明偶爾需要在合約明列的時間以外工作,但根據《工時法》(Working Time Regulations)規定,每周的工時不應超過 48 小時,除非雇員和雇主有另外簽訂協議,則可不在此限。

7. 試用期

試用期是一個公司用來確認新進員工是否有達到公司對其職務的要求,以及他是否符合該公司的組織文化,包括雇主對其行為、出勤率等的要求。在英國,試用期的長短沒有明文規定,但一般是 6 個月,如果雇主在試用期滿後覺得有需要,可以再延長試用期。另外,在同一個公司内轉換職位,試用期一般是 3 個月。

值得注意的是,員工該享有的福利不應因在試用期間而有所差異,譬如假期、薪水等,只要是勞動合約中有明文規定的,從就職的第一天起就生效。當然,如果合約裡有注明試用期間的薪水和試用期通過後不同,情況又另當別論,只是通常正派合法的英國公司不會有這種規定。

8. 薪水

一般來說,英國人談薪水時習慣以年薪為單位,而且是在扣掉所得稅、國家保險(National Insurance)、退休金前的數字。合約裡應注明每個月的發薪日是哪一天,合約裡冩的薪水也應該和面試時談的一樣,如果面試時有提到任何分紅或獎金,則應該明列分紅或獎金的制度。

特別提醒,英國和台灣不同,不是一年繳一次所得稅,而是每月在領到薪水前就會被雇主直接從薪水中扣除,所以員工收到的薪水都是稅後。

9. 考績

如果雇主有定時考核員工的工作績效,必須在合約裡說明時間點或頻率,譬如第 6 個月、每年一次等。

10. 假期

英國的基本年假是 20 天起跳,加上 8 天的國定假日(Bank Holiday),一年中法定的假期最少應該是 28 天。合約中應明確規定員工可請假的日期範圍起始點,通常是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但餐飲業或飯店業為了避免員工在旺季請假造成人手短缺,可能會在合約中標明請假範圍為 1 月到 11 月。此外,合約也該說明如果員工沒有用完今年年假的處理方式,有些可以帶幾天到下一年度,有些則視同放棄。

11. 病假

在英國,生病請假是勞工的基本權利,只要員工自己或請第三方代為通知雇主,國家規定雇主必須在員工請病假期間應支付薪水,具體規定每個公司不同,一般是一年有幾天的病假是給滿全薪,幾天以上按照比例給薪或不給薪。除了合約裡會詳述,正規公司也都有《Sick Leave Policy》,建議在請病假前務必了解細節。

12. 退休金

英國政府規定,所有的雇主在 2018 年以前必須提供員工 “ 工作場所退休金 ” (Workplace Pension),這個規定也被稱為 “ 自動登記 ” (automatic enrolment),意指從你受雇的第一天起,雇主會自動幫你加入他們的退休金系統,其運作方式為雇主從你的薪水裡扣除一定比例的金額,加上雇主自己的貢獻,兩筆金額一起存入你的退休金賬戶。每個公司使用的退休金系統各異,雇主應在合約中注明,如員工有疑問也可以直接向人資詢問完整細節。

13. 離職通知期限

任何員工在通過試用期後,如果被挖角或想另謀高就,為了保障雇主的權益,給他們找新員工的緩衝時間,員工必須給雇主一定期限的通知,一般規定為 4 周,也就是在員工正式提出辭呈的 4 周後才能離開原公司。

反過來說,離職通知期限也保障了員工的權益,因為若是雇主想解雇員工,理論上也必須給予一定期限的通知,並支付這個期限內的薪水。對於一般尚未通過試用期的員工,離職通知期限通常為一周,具體規定每個公司不同,合約裡也應該説明。

14. 紀律處分與申訴

為保障勞工權益,合約應說明雇主解雇員工的程序,通常為書面通知、紀律會議、裁決與上訴(詳情可參考 讀者太太専文《在英國遇到職場霸淩怎麼辦?》)四個步驟,以及員工上訴的管道與程序。英國正規的公司都有《Grievance and Disciplinary Procedure》,需要時可以向人資詢問細節。

15. 同業競爭條款

如果你的工作涉及公司商業秘密,通常合約中都會包括此條款,規定離職員工在一定的期限與區域內不得從事同性質的行業,目的是為了避免員工因為掌握公司的商業機密,在離職後成立自己的公司,或為雇主的競爭對手工作,進對雇主造成商業上的利益損失。

以上 15 點請在英國工作的大家特別留意,畢竟在英國謀事不易,好不容易找到一份工作,一定要為自己的權益把好關。

作者介紹

Mrs Reader

英國人妻,因夫家姓氏正好是 Reader,就以讀者太太為筆名。台北人。國立政治大學社會學系、上海復旦大學新聞研究所畢業。目前定居英格蘭,任職整合行銷公司客戶經理,已旅居英國多年,對於英國的職場和社會有獨到的觀察。 讀者太太在英國 Mrs Reader in the UK:https://www.facebook.com/duzhetait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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